武山县关于对输转到天津地区务工的
脱贫劳动力发放“七补一落户”相关补助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帮助脱贫劳动力增加收入、稳定就业。根据东西部劳务协作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对武山县输转到天津地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发放“七补一落户”相关补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1.岗位补助。对输转到天津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元的岗位补助(最长10个月)。
2.生活补助。采取“亲友邻互帮就业小组1+2”模式,对输转到天津市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带动2名劳动力来天津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互助小组元的生活补助(最长10个月)。
3.交通补助。对输转到天津市和其他省市(不含甘肃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一次性元交通补助。
4.房租补助。对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输转到天津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户夫妻,其所在企业不能提供夫妻间住房的,按每月元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最长10个月)。
二、申报材料
由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流水)收入证明;
2.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一折通首页复印件;
申请以下相关补助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4.生活补助:提交“1+2”互助小组的证明说明材料;
5.房租补助: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夫妻租房合同或协议等。
三、奖补程序
1.村上或输转机构收核。由村两委或输转机构负责统一收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佐证)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对村上和输转机构上报的相关证明(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花名册经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证明(佐证)材料、乡镇公示照片上报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联系人:邓秀娟,)审核。
3.县直部门联审。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拟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复核。
4.补助资金拨付。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复核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其家庭户主的“一折通”账(卡)户中。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条件人员请于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村进行登记初审,并由乡镇审核汇总上报。
武山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
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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