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清理违法领取养老保险的通告
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社保基金安全运行,严防欺诈、冒领等违法领取社保基金行为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领取待遇人员已经去世,其亲属或法定继承人未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注销手续,仍然领取养老金或超额领取养老金的,请参保人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清退冒领养老金,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服务大厅或向原工作单位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同一时间段在我县辖区内或跨地区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请本人或参保人亲属或法定继承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三、认证时限超过6个月,没有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及时按期通过“甘肃人社”手机APP进行认证,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自主认证的,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原单位提出申请进行强制认证或上门认证,确保社保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四、对违法冒领人员拒绝归还违法领取资金的将依照以下法律进行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涉及以上违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年9月底之后仍不清退违法领取养老金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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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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