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武山县人社局接待了一位郭姓老人,老人反映,在一私营企业打工时有拖欠元工资,一直未发。
根据老人提供的情况分析:该企业在年已经停止经营,欠薪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期限,并且没有欠条,因此解决起来比较繁琐并且由于法律时限等问题没有法律支持。看到老人无助的眼神,劳动监察人员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决定在不立案的前提下帮助老人讨回工钱。安排专人千方百计联系了该企业原法人和当时财务人员,了解事实、寻找证人、进行查账等工作,最终查明老人反映情况属实,该企业原法人于年12月1日支付了所欠老人的劳动报酬,共计元。
来源:武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