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发改局于年8月17日,在发改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调整城内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听证方案综合考虑了经营者及消费者等多方利益,方案切实可行。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做出回复如下。
一、有消费者表示,部分巡游出租汽车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合乘、在执行起步价运营区域内随意加价(如部分出租车无论从哪到火车站都收取乘客8元运费)等违法行为。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出租车经营者的管理力度。
予以采纳。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巡游出租汽车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拒载、在执行起步价运营区域内随意加价等违法行为,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乘客、驾驶员的投诉和社会监督,共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克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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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认为6元运价运营区域最远距离超过三公里,三公里以外利润合不上,建议重新调整执行6元运价运营区域,将运价区域范围确定在三公里以内。
不予采纳。首先,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调定价是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尚未安装计价器基础上,定价方式采用的是“一口价”,若按照起步价为三公里,三公里以上需要按照公里数继续加价的方式定价,由于没有计价器,无法得出具体里程,也就无法计算运价。其次,成本监审结论与拟调整运价6元之间尚存在一定利润空间,不存在三公里以外利润合不上的问题。最后,运营区域距离以及成本的计算采用的是平均值,不能按照最远距离计算成本。
克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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