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创建和培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其考评标准>的通知》(甘司发〔〕69号)要求,经各县区司法局对辖区内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自查自评,征求相关基层党委、政府、纪检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市司法局审核考评,对全市拟申报的6个甘肃省“枫桥式”司法所,4个“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和6名“枫桥式”人民调解员予以公示。
一、“枫桥式”司法所(6个)
麦积区司法局马跑泉司法所
秦安县司法局西川司法所
甘谷县司法局磐安司法所
武山县司法局山丹司法所
清水县司法局红堡司法所
张家川县.司法局胡川司法所
二、“枫桥式”人民调解组织(4个)
秦州区东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武山县洛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清水县永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张家川县木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人民调解员(6人)
王小梅秦州区东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张美秦安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张智军武山县滩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刘永强甘谷县西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黄丽霞清水县黄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李双双张家川县马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干部群众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自公示之日起向天水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反馈,我们将认真受理。
公示时间:年1月4日—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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