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三千里,华夏文明八千年。甘肃历史悠久、文化厚重,境内有文物古迹1万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3处,世界文化遗产7处。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加大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为新时代文物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公益诉讼剑指文物保护
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年轻的、探索发展的司法制度。此前文物保护还没有被列为公益诉讼的一个专门领域,主要依据一些单行法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督。”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说,《决定》以地方专项立法形式细化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标志着我省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石占全表示,我省文物资源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文物保护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对文物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法人违法破坏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破解文物保护难点问题,补齐安全责任短板,切实增强文物执法督察效能,省检察院年在酒泉、张掖、平凉等地试点开展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活动。金塔县塔院寺文物保护案就是这次试点中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
金塔县塔院寺有座上锐下圆、金墨铜顶、形似宝瓶的古塔,名为“金塔”,是省政府确定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年10月,塔院寺未经审批将金塔塔顶彩绘成金黄色,破坏了国有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年金塔县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试点中发现了这一线索。经过实地调查后,检察院认为,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遂向县文旅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县文旅局制定修缮方案、恢复了金塔“真容”,同时对金塔本体存在的病害进行了整体处理、修缮。
“试点工作的开展,塔院寺等一些典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既推动行政机关把文物保护职责落到实处,也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的理论、制度和立法研究提供了实践样本。”石占全说,此次《决定》将文物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范围,既为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开展监督提供了地方性法规依据,进一步健全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又为文物保护法修订引入公益诉讼内容提供了制度参考,有助于构建科学完备的文物保护格局,推动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持续健康发展。
专项监督督促整改突出问题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年2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在全省启动了为期一年的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聚焦“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活动”等8类违法情形开展监督。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迅速行动,联合文物保护部门,对本地区文物保护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专项监督活动中,武山县检察院发现,水帘洞石窟群内的千佛洞石窟存在保护范围内搭建非法建筑、存放易燃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文物安全和景区风貌。县检察院随即以公开宣告方式向县文旅局、县宗教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家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从根本上消除文物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目前,检察建议指出的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
甘肃是一片红色热土,境内目前有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多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23处。因此,革命文物保护也是此次专项监督的一个重点。
位于康乐县景古镇景古村的线家楼是红军长征遗址,也是临夏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由于年久失修,线家楼红军长征遗址存在墙体开裂等多处安全隐患。康乐县检察院在专项监督活动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县文旅局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县文旅局即知即改,对线家楼红军长征遗址进行了加固维修,消除了安全隐患。
“通过专项监督,以检察公益诉讼方式促进文物保护领域相关问题的解决,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工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涛说,特别是部分案件采取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截至年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件,立案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件,行政机关到期回复并整改件。
部门联动形成文物保护合力
“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专项监督活动中,我们探索运用‘圆桌会议’、磋商、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实现了公正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黄涛说,在此次专项监督活动中,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