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甘肃省出台三年教育脱贫攻坚计划

近日

甘肃省教育厅印发

《甘肃省三年教育脱贫攻坚计划

(—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年)》(教发〔〕1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9号)和《甘肃省关于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甘办发〔〕82号),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中心任务,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两州一县”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充分发挥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精准对接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现状和贫困人口实际,特别是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实现“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促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政策惠民,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加快发展,服务全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积极推进教育参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拓展教育服务区域脱贫攻坚的空间和能力。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需求,分类制定教育脱贫措施,找准教育脱贫路径,推动教育脱贫政策精准实施、脱贫资金精准投放。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制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和关键领域。

就业导向,重在技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以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能力。

政府主导,合力攻坚。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二、攻坚目标

到年,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8%,民族地区小学和初中辍学率分别接近0.6%、1.8%,当年脱贫的义务教育适龄贫困人口中无一人因贫失学辍学;永登县、榆中县、平川区、甘谷县、武山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成县、徽县、玛曲县、碌曲县等13个贫困县达到教育脱贫退出标准,实现摘帽退出;23个深度贫困县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幼儿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贫困家庭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就业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脱贫的能力明显提升。

到年,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继续提高,民族地区小学和初中辍学率分别降至0.6%、1.8%以下,当年脱贫的义务教育适龄贫困人口中无一人因贫失学辍学;景泰县、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张家川县、天祝县、庄浪县、静宁县、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安定区、陇西县、临洮县、武都区、文县、康县、临夏县、广河县、卓尼县、迭部县、夏河县等24个贫困县达到教育脱贫退出标准,实现摘帽退出;贫困地区农村幼儿园软硬件条件更加完善;贫困家庭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率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职业教育“订单式”培养全面深化,服务脱贫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年,巩固和提高年所达到的目标与所取得的成绩;贫困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学生无一人因贫失学辍学;靖远县、会宁县、古浪县、环县、镇原县、通渭县、渭源县、漳县、岷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康乐县、永靖县、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临潭县、舟曲县等19个贫困县达到教育脱贫退出标准,实现全部贫困县摘帽退出;全省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贫困家庭适龄幼儿能够就近入园,农村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稳步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结构性缺员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职业教育脱贫能力逐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贫困家庭毕业生首次就业率进一步提高,帮扶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倾斜支持政策和体制机制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教育服务整体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达到全面小康目标。

三、攻坚举措

(一)狠抓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层面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落实扶贫控辍,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避免因贫失学辍学。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强化保障控辍,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各级控辍保学责任。

(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扎实推进“全面改薄”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深度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重点,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方便农村孩子就近入学和留守儿童照护。用好中央支持我省“两州一县”教育脱贫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州一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在贫困地区中小学和教学点实现教育信息化设备和教学资源全覆盖,通过同步课堂、名师课堂等方式,大力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

(三)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事业单位招考、“特岗计划”、转岗支教、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途径,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着力补充贫困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紧缺教师,特别是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破解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矛盾。加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国培计划”和省级教师培训等项目,开展贫困地区教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依托民族地区高校,加快双语师资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建立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调动交流、学校联盟、学区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重点推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向贫困地区乡村合理流动。实施“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组织相关专业在校大学生开展农村学校支教活动。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大力支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教师生活条件。

(四)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全面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各级各类资助范围,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以学籍为基础的全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资助贫困学生数据库,特别是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实现与人口、低保、扶贫等信息系统的对接,提高教育扶贫精准度。重点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五)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教育

落实优先支持政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优先向“两州一县”倾斜。“全面改薄”资金按在校生数的%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努力确保义务教育如期达到“20条底线要求”。优先实现所有中小学和教学点宽带网络和“班班通”全覆盖。

实施好“9+3”免费中职教育项目,优先支持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实现民族地区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优先实现“两州一县”的“所有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轮训一遍、教师轮训一遍”的目标。优先向“两州一县”选派急需的优秀支教教师或在校大学生,缓解师资紧缺、优秀师资不足的矛盾。

科学稳妥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普及。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健全和完善双语教学体系,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两州一县”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

(六)精准建立教育脱贫台账

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底数台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年春季、秋季学期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教育人口信息比对,精准定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为精准实施教育脱贫政策、精准投放教育脱贫资金提供依据。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和资助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有关结果作为监测各地教育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建立教育脱贫基本情况台账。以县为单位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统计数据台账,摸清现状和需求,测算基本建设、设备购臵、教师队伍、学生资助等方面缺口,完善各类教育脱贫项目储备库。建立教育脱贫财政投入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财政教育脱贫相关经费安排情况。

建立教育脱贫工作推进台账。将教育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全部纳入工作台账。实现东西部脱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脱贫等工作台账化管理。开发教育脱贫地图,通过多种方式掌握我省教育对口支援动态。

(七)集聚教育脱贫力量

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现代文明理念,倡导积极的现代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引导贫困地区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注重扶贫先扶智,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积极脱贫的意识,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

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在县域内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市域范围内实施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优质普通高中。争取东部地区结对帮扶我省中职学校。继续推进省内高校对口帮扶贫困县。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教育基金等组织参与教育脱贫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支持县(市、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发展。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攻坚保障

(一)落实政府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各类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好教育脱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指导。省财政厅配合省教育厅争取教育脱贫相关项目国家资金支持,筹措落实省本级教育扶贫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教育脱贫各项任务,协调省直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教育脱贫攻坚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市(州)、县(区)抓好任务落实。省教育扶贫专责工作组协调指导督促市(州)政府推进扶贫工作,市(州)、县(区)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二)严格考核评估

把攻坚计划落实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状况、资助状况、就业状况为重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教育脱贫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实时监测评价,不断提高脱贫攻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监管问责

完善监管问责制度,对贪污、挪用教育扶贫资金以及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严肃问责。建立直查快办机制,凡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快、从严查处。

(四)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教育脱贫攻坚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脱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脱贫的良好氛围。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网站)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p/1656.html


冀ICP备2021022604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