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三千里,华夏文明八千年。历史上的甘肃,是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华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汇地。“河岳根源、羲轩桑梓”,甘肃又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相传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女娲和黄帝就诞生在甘肃,周人崛起于庆阳,秦人肇基于天水。
甘肃现存各类石窟寺座,其中不乏位列全国四大石窟的敦煌莫高窟、天水麦积山石窟,以及被称为“中国石窟之祖”的武威天梯山石窟;境内有多公里古长城纵横交错;距今年到距今多年的古文化遗址多达余处……
目前,全省共登记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点处,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3处。全省馆藏文物近43万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件(含30件国宝)……
“要十分珍惜祖先留给我们的这份珍贵文化遗产。”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敦煌考察调研时强调。
“为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对甘肃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服务甘肃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表示。
“等”外探索
结合文物大省实际的新思路
金塔县检察院干警查看金塔保护现状。
风送铃声来碧落,雨收虹影入晴空。何当平地丹梯上,尽日徘徊兴莫穷……酒泉市金塔县城东南处有座古塔,独特风姿和别致造型吸引了无数游人。这座形似宝瓶的古塔原名“筋塔”,后人根据谐音,称为“金塔”。明清时期金塔凌虚是肃州八景之一,民国时被列为金塔第一景,金塔县的县名由此而来。年塔院寺金塔被甘肃省政府确定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年10月,塔院寺未经文物监管部门审批,将金塔的塔顶彩绘成金黄色,破坏了国有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金塔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芹介绍,酒泉市、金塔县两级检察院对履职中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过现场查勘、实地走访,检察机关认为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塔院寺金塔塔顶被非法彩绘。对此,金塔县检察院向县文旅局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恢复塔院寺金塔原状。
“在完成塔院寺金塔金漆喷涂问题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又对塔院寺金塔本体存在的病害进行了整体处理、修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文旅局多次邀请专业机构组成勘查组现场勘查考察,经反复论证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保护修缮施工方案,塔院寺金塔历史风貌得以恢复。
这是甘肃检察机关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根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甘肃省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甘肃检察机关将国有文物保护确定为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的重要领域,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初步形成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全省文物保护现状得到改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更加稳定。
专项监督活动
助力促进依法行政的检察实践
张掖市、山丹县两级院检察干警现场走访长城遗址。
今年2月底,甘肃省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在全省开展了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明确了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本地实际重点监督的8类违法情形,包括“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活动”“对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及其环境风貌的行为或建(构)筑物未及时调查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的”“在长城上取土、开沟、挖渠、种植、养殖和放牧,依托长城建造建(构)筑物”“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等。
“检察建议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已经全部整改。”近日,武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武山县水帘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一案收到相关部门反馈。
武山县水帘洞现有水帘洞、拉梢寺、千佛洞、显圣池四个单元,石窟群始建于北周,经五代、宋、元增建重修,集浮雕、窟龛、悬塑、壁画于一体,在全国仅此一例,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武山县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位于水帘洞石窟群第一单元的千佛洞石窟存在文物保护核心范围内搭建非法建筑、存放易燃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和景区风貌。
针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武山县水帘洞存在的问题,武山县检察院向武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宗教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院检察长张敬阳以公开送达方式向两家单位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两家行政机关互相配合、各司其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文物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武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宗教局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召开问题整改启动会,对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并向县政府进行了报告。经过两家行政机关的积极配合,存在的相关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据了解,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全省三级院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与当地文物部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对全省文物保护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进行了摸排,发现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各级检察机关、文物部门围绕发现的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针对本地区文物分布的地域特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各级文物部门积极参加相关工作,为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提供了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甘肃是一个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省份。无数革命先辈曾在这里浴血奋战,留下了众多宝贵的革命遗址。”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办案检察官雷晓媛介绍,全省现有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多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23处,革命文物保护也是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重点。
线家楼位于临夏州康乐县景古镇景古村,年中国工农红军二、四方面军长征经过康乐县时在此设立先遣军部,年4月被临夏州委、州政府命名为“临夏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从康乐县城出发到线家楼,没有一处导向牌,没有显著标志。线家楼红军长征遗址年久失修,墙体开裂,屋顶漏水,院子铺设的红砖由于雨水浸泡好多已成碎屑。”康乐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文博介绍,检察机关根据线索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反映的问题属实。
“为了重现这里的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我们对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尽快修缮线家楼遗址,并在沿途设立导向牌。”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对线家楼遗址进行了查看、测量,认真汇总受损程度,设计维修方案,向县政府汇报并提交了解决维修经费报告。目前该遗址已修缮一新。
截至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件,立案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件,行政机关回复并整改件,未到回复期87件。
执法司法良性互动
实现文物有效管护的检察贡献
“检察监督不一定非要板着面孔来做,检察建议也不是发得越多越好,而是要有针对性,能解决问题就好。”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表示,监督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检察机关坚持以诉讼标准把握诉前程序,规范诉前检察建议内容,灵活运用“圆桌会议”、磋商、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与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做到了公正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天梯山石窟,又名凉州大佛窟,位于武威市凉州区城南50公里的张义镇灯山村黄羊镇水库旁。天梯山石窟是我国境内开凿较早的石窟寺之一,也是中国河西地区早期石窟艺术的代表,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年11月18日,甘肃省检察院就武威天梯山石窟风化严重的线索向武威市检察院交办案件。
武威市检察院干警在文物保护现场运用无人机航拍取证。
“11月下旬,针对天梯山石窟风化严重、大佛的脚将悬空的案件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并主动与武威市文物局就天梯山石窟第13号窟文物保护措施进行对接磋商。”武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科介绍,检察机关督促文物管护机构尽快落实修复方案,并提出尽快落实资金到位、施工图批复、工程发包、签订合同等各项前期工作的建议。
武威市检察院干警查看石窟修复情况。
“因受疫情影响,修复工作暂停了一段时间,在疫情趋缓后,3月初,我们现场查看文物修复复工情况时发现文物保护单位维护进度缓慢,决定正式立案调查。”办案检察官介绍,之后一段时间检察机关与文物局多次到现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受损文物进行修复。
5月19日,武威市检察院与市文物局举行磋商会议,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研究。
5月21日,武威市检察院会同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工作组及武威市文物局人员到天梯山石窟修复现场调研,与参与修缮工程的敦煌研究院专家进行座谈,希望能优质、高效、如期完成天梯山石窟的修复工程。专家表示,将科学严谨、紧张有序地展开工作,如期优质完成修复任务。目前,修缮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文物保护专业性强、整改难度大。”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黄涛介绍,对此,全省各级院与文物部门紧密联系,以召开联席会、联合督导、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为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达成共识,并针对涉及多部门的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争取支持。
与此同时,各地还探索运用公开宣告的形式送达诉前检察建议,提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公众知晓度,提升检察建议的公开化、仪式感。
全国人大代表说
推动文保工作从法制走向法治
全国人大代表、敦煌研究院副院长
苏伯民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文物保护领域引入检察公益诉讼,进一步丰富了依法保护文物的手段,进一步增强了文物安全的保障力度,对充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是检察机关自主联合文物部门探索检察监督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应用,是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益实践。
今年2月,甘肃省检察院和甘肃省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地按照部署积极开展监督活动,摸排线索、制发检察建议,促问题得到整改。今年7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地方专项立法决定形式细化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职责和案件范围,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可以探索办理消防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代表着甘肃省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甘肃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三级联动,推动监督活动走深走实,有效解决了一批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文物保护重要论述、指示和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推进文物保护从法制到法治的有益实践。保护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甘肃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证明,构筑包括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和其他形式监督共同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监督体系是推进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文物局长说
新型监督关系成为法治利器
甘肃省文物局副局长
仇健
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文物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指示和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精神支撑的重要保障,更是提高文物资源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甘肃检察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为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治理作用,着力推动解决文物保护中的积案、重案、难案,两部门目标一致、认识统一,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沟通,不断探索,通过摸排线索、调查取证、沟通磋商和调研督导等多种方式,推动办理了敦煌市莫高窟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开矿、武山县水帘洞石窟千佛洞单元保护范围内私搭乱建等一批文物案件,其中98%以上的文物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得到了有效解决,进一步推动了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走深走实,实现了文物保护工作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甘肃省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证明,通过开展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了既依法督促又协同履职的新型监督关系,使之成为保护历史、护佑文化传承的法治利器。双方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人员培训、联合行动、督办督导等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公益诉讼协作的范围和相关程序,推动形成了各行政机关既有分工又合力保护文物的良好局面,为推动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文物保护专家说
欢迎检察机关会诊把脉点穴督办
敦煌市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石明秀
自年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启动以来,检察机关对敦煌全市文物单位保护情况进行精准研判,会同我市文物部门多次实地查看辖区文物单位现状,共发现消防安全、修缮、环境风貌保护不到位等问题15个,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发出检察建议15份,提出的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得益于这一活动,敦煌文物保护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得到了较为彻底的解决,基础显著夯实。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一是通过检察机关发放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依法履职,唤起并强化了相关职能部门、乡镇的文物保护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二是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活动,一些敦煌文物保护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在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