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向县内征集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企业和招聘岗位的公告
为做好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内企业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继续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内企业就业,现面向全县广泛征集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企业及招聘岗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本项目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内相关企业就业,鼓励用人企业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招聘范围
1.未就业的甘肃籍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鼓励用人企业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原《就业报到证》不需再调整改派)。
4.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征集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
1.在武山县内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
2.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科技型、创新型和新兴经济领域、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经省级认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纳入。
3.用人企业要尽可能为招聘的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再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符合企业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项目合同期限为3年)。招聘企业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聘毕业生签订劳务合同,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劳动报酬、社保缴费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履行。
通过本项目招聘至企业的毕业生,由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从今日起至7月10日,县内申报企业在县人社局审核。
企业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资格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情况详细介绍,其中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社保待遇等。
4.《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
5.年—年利润表或损益表。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
六、其他事项
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专场招聘会时间待省上招聘指标下达后另行通知。
联系-
联系人:王永安任转红
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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