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县文旅局全面加强县域演出市场管理中

近年来,我县演出市场活跃,各类文艺培训机构层出不穷,演出活动频次高,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节目质量不高、演出不规范,随意性大、安全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为规范好我县演出市场秩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群众性演出管理工作,确保我县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参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加强演出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县域演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

一、严格执行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县范围内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注册成为个体演员和个体经纪人的,应当向县文旅局职能股室提出申请或备案,由县文旅局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资质条件,登记机构人员信息。要严格按照申报文件规定的式样和规格,逐项规范填写,特别是要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备查验。

二、切实加强演出活动审批工作。相关股室受理举办演出的申请后,将严格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审核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文化部门出具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演出节目内容及相关手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批准批复,并在批准文件中注明演出节目名称、演出规模、时间地点及演出内容等。对演出证照不全或节目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坚决不予批准。

三、切实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艺术股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指派人员加强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管,要认真查验演出批准手续、许可证照及相关手续,核验文艺表演团体、人员及演出节目内容,严禁擅自篡改或增加节目,变更演出内容。严厉打击一切反动、淫秽、色情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演出活动,坚决抵制各种不健康的、低俗的演出活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要加大全县演出市场巡查监管、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主动与公安、消防等部门沟通,第一时间掌握消防安全情况,以及舞台、看台搭建安全检查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对以下四类营业性演出活动重点加强监管:一是在城乡结合部或乡镇街道举办,或者在物资交流会、庙会期间举办,邀请外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的流动性演出;二是在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吧、旅游景点、游乐园等场所举办的驻场演出;三是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组台演出;四是在大型音乐节、艺术节等节庆活动期间举办的乐队演出。

五、积极发动基层及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监督。各基层文化站要充分认识加强演出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各类演出活动信息,加强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切实加强对辖区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和外来演出团体巡查监管,重点排查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演出活动中的安全情况,加强跟踪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或失职失察问题发生。

六、逐步建立完善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向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供违法营业性演出活动信息,以便及时高效查处。

供稿:唐智全(文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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