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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创建安全、环保、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年9月17日起,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型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四轮电动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不按规定悬挂号牌;
3、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4、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5、超员、非法改装、闯红灯、逆向行驶、行驶中接打观看手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故意遮挡号牌、“飙车”、酒驾等;
6、电动三轮车(含电动四轮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
三、整治阶段
9月16日至19日为宣传引导阶段;9月20日起为严查严管阶段。
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武山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将依法进行拖移。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创文明交通环境,共享平安和谐交通。
特此通告。
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9月16日